注册执业管理制度适用于二级造价工程师。只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凡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注册。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在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如果逾期未申请,须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四年。
申请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证书签发日起一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的复印件,或由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明的复印件;(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的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形状为统一的椭圆形,长轴为50毫米,短轴为35毫米。执业印章的内容包括:造价工程师注册级别、姓名、执业印章编码、聘用单位名称以及印章的有效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颜色是枣红色,造价工程师应根据规定样式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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